广东加速推进商品房“收储” 已有两城落地
针对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广东有了新安排。
7月24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调度会,提到目前广东全省各城市都在供需两端开展摸查工作。会议要求,各城市要抓紧出台收购和配售租赁的定价机制和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
此前,广东已有惠州、江门两个城市公布了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细则。截至目前,这两个城市都还未公布征集到的房源数量、收购价格等信息。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透露,计划征集数千套房源。
而佛山市顺德区在6月份进行过一次摸查,表示企业如有合适房源,可以先上报进行登记。7月29日,广东某民营房企负责人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能被“收储”对企业来说是件好事,公司对相关政策也有所了解,但能否落地还要看能不能算得过账。
全省开展摸查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7月24日的会议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2023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印发,广东省加强统筹谋划,指导相关城市切实加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省各城市都在供需两端开展摸查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包括,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坚持以需定购、自主决策,坚持规范实施、防范风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各城市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抓紧出台收购和配售租赁的定价机制和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
据了解,佛山市顺德区在6月上旬曾给辖区内的房企发过一份口头通知,表示该区拟开展收购房企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租)型保障房摸查工作。收购的面积要求是用于配售的房源面积在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间,用于配租的房源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优先考虑容桂、大良、伦教、乐从、北滘等镇街房源。价格方面,要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有比较明显的价差,一般是市场价的5折至6折。有合适房源的企业可以先报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登记,“待上级具体政策明确后,我区再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下一步工作。”
市场价5折至6折的收购价格引起了广泛关注,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很快便回应称这不是一份正式的通知,只用于初步向房企了解房源信息,相关表述不准确。至于摸查的情况和“收储”的具体安排,7月29日,该局的相关人员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暂无更多信息可披露,建议留意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
2个城市已先行先试
截至目前,广东省内,已有惠州、江门2个城市在全市范围内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惠州在6月17日发布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透露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在全市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房源的征集时间为1个月。相关要求包括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套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等。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虽然公告中声明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但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说法,房企可以自行报价,以备相关部门评估或协商。
江门则在6月24日发布同样的“收储”公告,房源的征集截止日期为7月24日,房源要求、定价等均与惠州无异。
7月29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致电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希望了解房源征集数量及定价机制等问题,但相关科室均表示不方便透露。
作为省会城市的广州,则在今年5月底进行了局部的探索。彼时,增城区新塘镇表示拟采用购买市场化商品房作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新塘段)的安置房源,房源交易单价以成本法的评估方式确定,原则上为“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广东某民营房企负责人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是否参与“收储”,一方面取决于项目是否有整栋的存量现房,另一方面则视乎收购价格。以佛山市顺德区为例,“楼价已经下跌了不少,如果按目前市场价的五折、六折来收,就真的是白菜价了。”
某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怎么收购存量商品房,上级政府部门目前还没有清晰的指引,地方上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边干边考虑下一步怎么走,挑战很大。
来源:中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