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公告〔2023〕14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山西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分中心、焦煤分中心隶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2059人,其中,在编1276人,非在编783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288家,净增单位 1256家;新开户职工 28.60万人,净增职工 8.70万人;实缴单位53197家,实缴职工363.61万人,缴存额559.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2%、2.45%、11.66%。2022年末,缴存总额4666.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2%;缴存余额1899.36亿元,同比增长14.27%。
(二)提取:2022年,105.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2.10亿元,同比增长6.9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60%,比上年减少2.55 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767.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3万笔 259.71亿元,同比下降21.56%、25.1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9.9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1.83万笔2362.13亿元,贷款余额1451.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8%、12.35%、7.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42%,比上年末减少4.9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1.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49%,比上年末增加0.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0780.97万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2416笔517244.4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09627.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39644.71万元。
(四)融资:2022年,融资38.20亿元,归还57.80亿元。2022年末,融资总额144.60亿元,融资余额23.8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2.86亿元(含融资23.80亿元)。其中,活期0.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2.07亿元,1年以上定期315.6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4.9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42%,比上年末减少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07629.62万元,同比增长9.52%。其中,存款利息145142.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2383.68万元,其他103.2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06511.08万元,同比增长10.5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6654.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075.20万元,其他21781.05万元(含融资利息21711.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01118.54万元,同比增长8.45%;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8320.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134.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663.8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763.2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476.4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4578.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7308.8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3230.92万元,同比增长12.47%。其中,人员经费19990.45万元,公用经费2300.72万元,专项经费10939.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042.76万元,逾期率0.1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4217.9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18%,国有企业占41.12%,城镇集体企业占1.96%,外商投资企业占2.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7%,灵活就业人员占1.47%,其他占2.36%;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84%,国有企业占23.13%,城镇集体企业占2.08%,外商投资企业占4.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0%,灵活就业人员占4.50%,其他占4.41%;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29%,租赁住房占16.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5%,其他占2.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5%,高收入占2.2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64%,90-144(含)平方米占78.81%,144平方米以上占10.55%。购买新房占87.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7%),购买二手房占12.54%,其他占0.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2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49%,30岁-40岁(含)占45.29%,40岁-50岁(含)占18.95%,50岁以上占6.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3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6%;中、低收入占98.60%,高收入占1.40%。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04%,比上年减少1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解决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或失去收入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实际需要,2022年6月17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晋建金字〔2022〕103号),同时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主动公开和详细解读,并督促各市公积金中心和分中心出台了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主动推送和广泛宣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11个公积金中心和2个分中心均出台了实施细则。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省累计办理缓缴企业121个,累计缓缴职工19872人,累计缓缴金额9688.45万元;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795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21290.95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234.28万元;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6.84万人、130134.42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行〔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充分发挥大数据的监管优势,线上线下同步监管。截至12月底,较好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筛查出“缴存比例超限、向不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低于最低首付比例发放贷款、一人多贷、一人多缴”5类疑似风险问题整改工作,总体整改率99.93%,及时有效地防范化解了风险隐患。
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大企业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据日常检查和群众反映线索,2022年督促整改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规决策事项、公积金中心超越权限确定受托银行委托业务、不按业务需求划拨和转存资金、窗口人员违规办理业务等事项5起,查处企业自行违规归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1家,先后下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整改住房公积金违规问题的通知》(晋建金函〔2022〕1572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整改企业自行归集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晋建金函〔2022〕1586号),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秩序,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当年服务改进和改革创新情况
全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稳步推进,2022年5.36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3.31亿元,为0.19万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08亿元。为总结经验,规范管理,积极推举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加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试点工作。太忻一体化和中部城市群公积金融合有序开展,跨区域合作效果显著,吕梁公积金中心累计为本市在太原等地购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234笔1.57亿元,阳泉公积金中心累计向晋中购房职工跨区域发放公积金贷款1670笔9.46亿元,实现了通过业务统筹资金使用的突破。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大部门间合作,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新增全省电子居住证和全省房屋网签信息,优化了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接口,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系统与8个省级行政部门、19个金融机构和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及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互联互通,基本建成了山西特色的“可用不可见”省级住房公积金“纵向贯通、横向联通”数据共享“立交桥、高速路”,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效能实现整体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围绕“企业开办注销极简审批”中公积金事项,组织11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扎实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贯彻落实,推动全省新企业设立登记、市场主体歇业等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封存等实现实时互推、业务互认、同步办结,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企业的效能。
督促指导各市公积金中心圆满完成国务院下达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和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三项“跨省通办”任务。全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服务事项持续增多,广大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组织太原、忻州两市公积金中心率先实现跨市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获得多项荣誉,其中省部级青年文明号1个、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1个、省部级三八红旗手1个、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5个;地市级文明单位4个、地市级五一劳动奖章1个、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3个。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