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积极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7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受访专家认为,在当前迫切需要推进稳增长、扩内需的经济形势下,及时出台这一指导意见,能够对稳增长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新市民主要集中在超大特大城市,特别是在城中村。而城中村又是这些城市发展最薄弱、短板最多的区域。在超大特大城市推动城中村改造,能够将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对接起来,将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对接起来,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本次会议明确重点改造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领域,有助于补短板,对于城中村相关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等都有积极作用。
“城中村改造,一方面是修复内需和消费潜力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也是引导和释放内需的必然选择。”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城中村改造有助于构建先租后买的消费新格局新模式,还能够逐步让新市民升级自己的住房消费。
《意见》对城中村改造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措施。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李宇嘉认为,新时期的城中村改造绝对不是大拆大建,而是“留改拆增”,以保留利用为主,根据实体经济和居民企业的需求,部分改变功能,同时还要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事实上,早在2020年住建部就曾明确表示“未来城市规划要摈弃急功近利和大拆大建”。2021年8月底,《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提出了避免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要求“三严控”,即严控大规模拆除,严控大规模增建,严控大规模搬迁。
“新时期的城中村改造要突出公益性。”李宇嘉表示,此举的目的是提升居民居住质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留“低成本、区位优”的租住和居住空间;保留城中村原有的、烟火气浓厚的生活气息;留住小修小补,保留原有产业业态,适当提升和发展创意文化、消费、物流等新产业,提升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降低生产生活的空间成本。另外,新时期的城中村改造是由地方功能性国企主导,以保障改造的公共属性,避免房地产化,同时,还要吸引多方社会资金进入。
此外,专家认为,推进城中村改造必须坚持一村一策;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积极创新改造模式,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为了吸引市场资金进入,一方面需要公共资金投入,解决短板和弱项的问题,提高市场资金进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需要在用地出让方式,审批流程优化,空间功能的调整和转换等方面作出规划和政策创新。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鉴于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后续各类民间资本也可以积极发力。尤其是包括房企等,要关注此次改造中的新机会和新要求,积极主动在相关领域中找到发力点和盈利点。
此外,会议还指出,社会保险经办立法有利于规范经办服务行为、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更好保障群众社保权益。
要以制定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好群众社保办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创新线上线下等多种服务方式,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更便民、更利民。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各环节管理,依法严惩侵占挪用、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