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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要闻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及企业代理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16:58:38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打击“黄牛”“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与水平。自10月12日起,市确权登记中心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企业代理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查与备案

    1.资质要求:从事不动产业务、咨询、代办等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及企业代理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

    2.备案材料:自10月12日起,中介机构及企业代理人需向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提交备案申请,申请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2)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

    3.备案时间:10月12日——10月31日,过时将不再受理。

    二、管理办法

    1.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确权登记中心将给中介机构及企业代理人发放备案相关证件,办理业务时,只需提供备案证件即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2.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及企业代理人,严禁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

    3.对已登记备案的,实行星级评分管理,评分标准以群众满意度为参照,如群众投诉3次以上,取消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资格。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企业代理人严格遵守不动产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开展。凡有违规从业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