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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两部门印发《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27 16:30:44

8月26日,住建部、人民银行印发《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房地产从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和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

《办法》称,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活动,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加强和规范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办法》明确,房地产从业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的反洗钱调查。房地产从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

房地产从业机构应当充分考虑面临的洗钱风险,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指定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定期识别、评估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和采取适当的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持续监控其执行情况。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客户销售房屋、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客户买卖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时,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了解客户身份信息及其交易目的。

   从业机构不得向身份不明的客户销售房屋

《办法》规定,房地产从业机构不得向身份不明的客户销售房屋或者提供经纪服务。客户拒不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等信息的,可以拒绝向其销售房屋或者提供经纪服务,并根据情况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房地产从业机构应当采取妥善措施,完整、准确地保存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房地产从业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拟进行的房屋交易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docx